联盟当中,打球脏的有两种人。一种是小动作多,在裁判看不见的地方下阴招。但是有底线,小动作的唯一目的是让自己和球队的进攻或者防守获利,同时尽量避免附加伤害。这种球员非常多,大部分都或多或少的有一点,哪怕君子雷也有极其偶尔的时候有这样的行为。
另外一种脏,主要目的也是让自己或者球队的进攻和防守获利,但不是唯一目的,并且不在乎附加伤害。格林就是第二种。同类型还有鲍文,阿泰斯特。(阿泰和他们还有区别)
格林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「脏」,无外乎是这三件事情:
——亚当斯的裆部。
——勒布朗的眼睛。
——哈登的眼睛。
从结果上来看,格林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,我个人支持联盟对此做出更严格的规定,提高这类造成严重伤害的犯规的惩罚力度(禁赛、罚款等等,不过亚当斯裆部遇袭格林积攒技术犯规理应禁赛的那一场,勇士队是输球了的,不存在如果格林被禁赛勇士将无法进入总决赛的说法)。
插一句题外话,格林和勒布朗赛场下似乎有比较密切的商业关系,但是他们在场上针锋相对的情况非常严重,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。
首先,在失去平衡后踢腿,或者在运动战过程中击打到对手面部的情况,并不少见。
这是威斯布鲁克失去平衡踢腿,一张是这场比赛中哈登投篮后失手击打伊戈达拉面部。我相信如果每个人都戴有色眼镜去看待这些动作的话,必然能够找出其「故意」属性。因此,我相信每名球员都有可能在职业生涯中被他人有意无意地恶意侵犯,也会有意无意地恶意侵犯他人——两者不冲突,且这只是一个不带价值判断的客观事实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